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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细则

       根据《通知》内容,六大类试点示范项目的要素条件具体包括:
 
       一是以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为方向的流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求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系统模型,并进行了模拟仿真,设计相关的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实时数据库平台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等。
 
       二是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方向的离散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求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先进技术,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ERP等。
 
       三是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品)试点示范项目,要求实现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计算机、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在装备(产品)中的集成应用等。
 
       四是以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在个性化定制方向上实现模块化设计方法、个性化定制平台、产品数据库的不断优化,形成完善的基于个性化定制需求的企业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协同开发/云制造方向上建立协同开发/云制造平台;在电子商务方向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比重不低于20%,或者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也是推荐对象。
 
       五是以物流管理、能源管理智慧化为方向的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项目,或者建立智能化的物流管理体系和畅通的物流信息链,或者是构建智能化的能源管理体系。
 

       六是以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与云服务为代表的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可通过云平台对装备(产品)运行数据与用户使用习惯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为用户提供在线监测、远程升级、故障预测与诊断、健康状态评价等增值服务,以及运用大数据技术将自动生成的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推送至用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25 16:54:45  【打印此页】  【关闭